四川物资产业集团经营有限公司100%股权

标的企业

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物资产业集团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

四川物资产业集团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6月19日,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0号,法定代表人为叶林。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:食用农产品批发;农副产品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进出口;物业管理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货物进出口;进出口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四川物资产业集团经营有限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。

本次拟转让产(股)权比例(%)(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) 100 所属行业 批发业 成立时间 1997-06-19 所在地区 四川  成都市   锦江区 住所/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0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(经济类型) 国有独资公司(企业)/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复函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:食用农产品批发;农副产品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进出口;物业管理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货物进出口;进出口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注册资本 3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 叶林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97942G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

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

(万元) 2023  年 营业收入(万元) 利润总额(万元) 净利润(万元) 13.33 -3.46 -3.46 资产总额(万元) 负债总额(万元) 净资产(所有者权益)(万元) 398.64 653.17 -254.53 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四川分所 备注 ——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(单位:万元)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(万元) 利润总额(万元) 净利润(万元) 2024-09-30 业务无法提供 -17.72 -17.7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(万元) 负债总额(万元) 净资产(所有者权益)(万元) 月报 285.38 557.63 -272.25 备注 数据为1-9月累计金额 资产评估情况

(万元) 评估机构(估值机构) 四川科达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-09-30 评估核准(备案)机构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(备案)日期 2024-10-17 评估报告文号 川科达信评报字[2024]01066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(万元) 18.84 105.26 长期投资(万元) —— —— 固定资产(万元) 0.025 147.94 无形资产(万元) —— —— 其中:土地使用权(万元) —— —— 其他资产(万元) —— —— 总资产(万元) 285.38 12,346.17 流动负债(万元) 557.63 557.63 长期负债(万元) —— —— 总负债(万元) 557.63 557.63 净资产(万元) -272.25 11,788.55 标的对应评估值 11,788.55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否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,788.5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

一、本次交易首期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。

二、转、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  5  个工作日内签订《产权交易合同》。

三、付款期限:

分期付款:

1.受让方于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,即成交价款的50 %;剩余未付交易价款,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(按照55%:45%的比例在省国投、商投不动产公司双方之间进行分配)。

2.受让方应在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,即成交价款的30%;

3.受让方应在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第三笔股权转让款,即成交价款的20%。

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,未付部分的股权转让款项由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(按照55%:45%的比例在省国投、商投不动产公司双方之间进行分配)。

上述分期付款的第二笔、第三笔股权转让款(即交易价款的50%与应付利息)应于《产权交易合同》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,并由转受各方自行在场外进行结算,西南联交所只结算本项目首期价款。

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
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,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

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,357.70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—— 交纳截止时间 2024-12-03 17:00: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,交纳方式:转帐支票、电汇、网银等。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,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,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,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(协议方式成交)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,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